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西安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自9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项目,将全面实施“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在信息公示方面,商品房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质量信息公示、业主查验等相关活动及业主权益告知业主。“质量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的销售、施工、验收、交付等阶段,按工程进度、分批次公示工程质量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住宅工程质量信息要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业主公示,并制作二维码,便于业主实时查询。
同时,建设单位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标准等是否与样板房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在分户验收方面,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实施分户验收第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对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及后续维保承担全面责任。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业主查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此次实施的“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正式将“业主查验”纳入收房前的法定环节。在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对其所购商品房进行质量查验。业主查验遵循自愿原则,可邀请或委托他人参与查验。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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