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还装修保证金有期限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6 09:18:00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们家准备装修新房,装修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就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作出解答。

●住宅内装饰装修禁止哪些行为?

答: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改变外立面形式如:封闭阴、阳台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占压、包覆燃气管道和设施。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住宅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办理入住或者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装修人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平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照相关规定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进入施工现场。

●物业收取的装修保证金何时退还?

答: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装修装饰活动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等约定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在装饰装修期间对公共设施未发生损害的,装饰装修活动结束后根据相关人的申请,三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违反装修规定或者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用于修复或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遵循“事先告知、事后结算”的原则,即在扣除装修保证金之前,应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费用明细。

●住宅内装饰装修对施工时间有无规定?

答:在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和十八时至次日八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空气压缩机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

●住宅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答: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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