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污染环境 俩负责人被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16:24:00    


某食品公司是重点排污单位,被告人黄某、刘某负责该公司的环保工作。2022年9月初,在该公司停产期间,公司的三台环保数据监测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同年9月16日,在线监测机房断电的情况下该公司恢复生产作业,直至同年9月21日黄某、刘某作为环保工作负责人均未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开启环保数据监测设备,致使监测数据未能实时上传。该公司排放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

据查,黄某、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表及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等足以认定污染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环保工作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黄某、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本案发生时间正值疫情期间,企业恢复生产,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黄某、刘某各付罚金二万元。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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