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5月19日电 ST宏达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公司在公告中称,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24)沪0101民初1696号,案号为(2024)沪0101执1309号,立案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申请执行人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影响方面,ST宏达表示,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该执行事项,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溯过往,ST宏达今年1月6日晚间披露的诉讼进展中,对上述848万元所涉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
2023年6月,ST宏达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其中显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ST宏达申请代位追偿,要求ST宏达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
ST宏达称,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0112民初40494号)和《民事起诉状》。上海澳银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01民初1696号),判决“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48万元”。公司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原判。
在1月6日晚间的公告中,ST宏达表示,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11执171号),要求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一、冻结被执行人上海鸿孜对公司享有的848万元债权。冻结期间,公司停止向上海鸿孜支付上述款项。如需支付可向本院支付。
二、冻结期限:3年,从2025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2日。
ST宏达当时表示,上述848万元债务系公司与澳银投资代位权纠纷中同一债务,公司对 848万元债务已经计提,该同一债务不会重复履行。
资料显示,ST宏达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首家硅橡胶行业的上市公司。今年一季度,ST宏达实现营业收入9752.31万元,同比增长11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94万元,同比下降92.16%。(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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