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马俊杰 朱小旭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普及,未成年人违规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由于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能不足,事故发生后往往不知所措,导致纠纷难以化解。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11月的一天,小张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邓州市某交叉路口时,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虽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赔偿意向,但在具体履行时产生分歧,李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穰东法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被告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且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小张在事发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小张没有个人财产,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小张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小张家庭的实际困境,且如果再另行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双方都要付出一定的时间、金钱成本。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张父母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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